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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丈夫儿子同时失踪,5次申请立案未果的郑州卢女士网络求助引起舆论关注。8月12日,卢女士称,她丈夫和儿子被邻居杀害碎尸,但警方只找到了她儿子的头骨和丈夫的盆骨。拒绝立案的郑州长兴路派出所解释称,公安机关立案需要一个过程。(据央视)


  此条新闻因为太过于惨烈,而让公众对其充满了愤怒与不安。部分网友甚至不无气愤地跟帖说:“日本人丢辆车几天找到;美国人丢匹马追了几十里找到;俄国人丢了护照翻几十吨垃圾能找到;自己人丢了老公儿子,死了都没找到。”这种意气之言,虽然并不能足以代表事实的全部,甚至可能是一种误会与曲解,但它给警方形象造成的伤害,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警方必须以认真的态度,来回答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以应对媒体和公众的疑问。


  第一问:请准确而真实地回答,卢女士的五次报案未受理是否是事实?她是在丈夫和儿子失踪24小时之内5次报案呢?还是在他们失踪33天里5次报案未受理?拒绝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媒体在时间概念上,有些语焉不详,让人对警方所称的过程,充满了疑问和愤慨。请注意,这个时间问题很重要,如果是24小时之内,相信大家会理解“过程”说词的合理性,毕竟以现在的警力配置,不可能每个派出所对辖区内数万甚至更多人员的动态有跟进的必要,因为在短时间之内因各种原因与家人失去联络和信息的人不在少数。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失踪24小时警方才能进入调查或者立案。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为刑事立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机关缺乏立案的依据是不会立案的,报案后只会给予公民必要的协助。如果5次报案是在这个时间内,警方的责任有限;但如果是33天,那就很难自圆其说了。这个问题,是此事件的关键,但很遗憾,无论报料的当事人,还是媒体的报道,都并不清晰,也因此引起公众的愤怒和不满。而警方在此时,有自证清白的义务。父子被碎尸为何5次报案都没立案?理由究竟是什么?



  第二问:犯罪嫌疑人焦某之妻的警务人员身份是否属实,她所在的派出所是与未受理案件派出所是否是一家?在此案未立案的原因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有因为此种关系而忽视甚至包庇的嫌疑?她在案件中担当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角色?此案毕竟不是邻里间互吐了几泡口水,而是涉及两条人命的案子,相信绝大多数办案的人员,不敢轻易地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徇私,但这得有事实依据做支持,毕竟这些年公众也看到过一些胆大包天的舞弊行为,因此,警方必须要非常认真地澄清此问题,这涉及到这个案子的性质和民众对警方的形象认识。


  第三问:派出所的上级公安纪检部门在此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之后,如何作为?你可别告诉我们你们不上网,也不太关注与本部门工作直接相关的网络舆情热点?在这个微博时代,有些事情,并不是像已制订几十年的规定那样,需要当事人家属来一层层反映问题才能引起受理。受害人家属所用的微博寻人,虽然不是中规中矩的投诉,但谁又能说不是呢?特别是在引起全国网友的广泛重视成为公共事件之后,作为当事一方,你们是如何对此事进行敦促和监督的?特别是在得知悲剧已经发生之后,你们是本着“以人为本”悲悯之心,对突然失去两位至亲的当事报以理解和同情地去督促尽快破案,以安慰她受伤的心,还是“理性”地支持“过程”的说词,以掩盖下级工作中的失误。这事虽然不像把受害人家属拉去劳教那样残酷,但也很难说得上是靠谱吧?

  行文至此,得到最新讯息,8月13日下午,郑州市长兴路派出所对外通报近期引发网络关注的马氏父子失踪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焦某已经落网。这个迟来的信息,算不上什么好消息,但至少表明,这个“过程”并不如某些人所说的那么难。惟一值得欣慰的是,在逍遥法外的这些日子里,犯罪嫌疑人没有像云南晋宁县连环杀人狂张永明那样,因为贻误破案时间,而让更多的生命受到伤害。但这不幸中的万幸,又让多少人的人心,捏出冷汗来呢?

  显而易见,在这起悲剧里,警方的处置是失当的,但原因究竟是心无群众疾苦的冷漠?还是失职渎职?或甚至更恶劣的包庇和舞弊?还需有关部门,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确切答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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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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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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