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号, 16岁少女婷婷在她就读的西安城市交通学院被10个人围住,扒光她上衣并上下其手。之后,爱说爱笑的婷婷彻底变了性格,蜷缩在床上80多天。据媒体报道:出警的派出所称,事发之后他们一直在着手调查几名施暴者的身份,但直到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这是一起难破的复杂案件吗?据知情人透露,案件的起因,是婷婷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个男同学,两人关系比较好,另一个女生看见了,就发信息说:“你不要再跟他在一起玩了,要不然就打你!”上午发的短信,晚上就出事了。以当下的侦察和处置水平,显然不是个难破的案。
但是,一个不难破的案子,为何却一直拖到今天,未得到处置。以至于受害人的父亲不得不四处求助,以求获得一个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公道呢?从根子上说,还是因为在某些人的观念上,这并不是个什么事——不就是脱了下衣服,又没死又没残,加之可能要照顾一下学校的名誉与影响,于是,就大而划之地拖成了玄案,在很多人心目中,精神伤害,算不得什么伤害。
这起案件的性质,与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国小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同样的“吃醋性质的起因”,同样的“纠结众人”,同样的“施暴脱衣服”,但不同样的是,小留学生们面临了重罪起诉,险些遭到“终身监禁”的刑罚。当时网上网下对这起判决,点赞者众。姑不论这两种司法措施的优劣,但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完备甚至接近苛刻的美国,对性质严重的校园暴力下重手处置,其原因值得研究,而从点赞和评论的态度上可以看出,认同这种做法的国人,应该是不在少数。
近年来,包括身体伤害、性虐待、辱骂和排挤孤立等校园暴力行为时有发生,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记录这些暴行的视频在网上惊起一片愤怒转发和吐槽。但转完发完之后,大多数事件,无论当事性质多么恶劣,情况有多严重,但往往在最后的处置中,雷声大雨点小,有的甚至连垫着枕头打板子式的象征性处罚都没有。而究其原因,是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要“给机会”,哪怕对方犯的是刑事重罪。这种看似保护的对象,其实是保护罪犯,而将被他们欺负的未成年人并不当未成年人。这种错位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的,其实是保护强者欺负弱者的权力。而这样的范例,使得某些未成年人欺负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事件,从警察必须管的刑事重罪,变成为一种校纪都不一定管的“小事”。这样发展的后果,便是使原本一些小恶霸变成大恶霸。你敢说这与不久前媒体披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恶劣化呈上升趋势”的状况没有一些联系?我的一位当老师的朋友,曾经痛彻心骨地说:如果我有一只枪,我一定要杀一两个我班上的学生,这样,才能救更多的孩子。
是时候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条文了。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但也并非骄纵与放任。涉及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应仅体现温情的一面,也要有严峻和不可侵犯的一面,这样,才能起到对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至少,像婷婷所遇到的这种当众扒衣服,明确涉嫌构成刑法当中的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的行为,要有人过问,且不需要等那么久,费那么多请求,才能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