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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岁的女儿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用脚蹬。深圳宝安这对夫妇的残忍做法,着实令人发指。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当地妇联也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女童“侥幸”得救了,但围绕此事引发的争论,远远没有平息。
 
最关键的一点,人们除了口诛笔伐,除了在道德上进行谴责,从法律角度来说,难以对痛下毒手的夫妇进行严惩。就像当事家长自己说的那样:我打我的娃娃,关你啥事?
 
可怕的是,很多人觉得是这样的。在这个将黄荆条子出好人作为育儿座佑铭的国度,大家对此并没有太大违和感。大多数父母打娃娃的案子,基本是以家事,热闹一阵之后,最终不了了之。而且,那个被虐待的女孩子的处境,也许因为这次曝光,而变得更惨。
 
比如曾经喧嚣一时的芜湖虐女案:芜湖一幼女每天被锁家中,夜晚睡在卫生间的马桶盖上,常因后妈亲爸的不顺心被暴打,全身青紫没有一处好地方!博友发现后想报警,可女孩不让,说如果报警后他们会打得更厉害,而且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亲妈了。此微博经伊能静等明星微博的转发,引起巨大反响,芜湖官方在微博上表示,芜湖市妇联和警方已展开调查。
 
循着网友报料,大V传播,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目前为止,这是一次成功的爱心接力和互动。希望此事的后续发展,仍然保持令人乐观的节奏。
 
以往有些类似的情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进入“死局”——有关部门介入后,对其父母进行教育一番,然后在其半真半假的“保证”之下,将其送还回去。至于后来孩子的成长环境是否真正改变,无人注意。此前南京被饿死的两位小孩,曾经侥幸挣脱跑出门去,最终,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已犯虐待罪并且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家长采取措施,最终发生惨剧。多年前,有一个被母亲拿去抵毒资,被用烟头烫得浑身稀烂的名叫“丢丢”的孩子,多次被解救,又多次被送回母亲手中的悲剧,至今令人扼腕。
 
发生如此局面的根源,还是在于当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和执行都还太软。许多时候,明知家长违法甚至犯罪了,但执法部门由于认为“毕竟是自己的儿女”、“终归是家务事”,而忽视了执法的刚度。而且,因为执法部门没有相关的配套手段和措施,如果处置父母,孩子势必会没人管。也正是基于这种状态和考虑,许多虐待子女的父母,终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对未成年人的责任,并没有真正落实起来。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具体而实在的可操作性措施。无论是谁,虐待儿童,就要受到让他追悔一生的后果,轻者剥夺抚养权,重则有牢狱之灾。而从虐待者手中救下的小孩,要有完善的社会组织甚至家庭来参与救助和抚养。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保护,必须是“实”的。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具体而实在的可操作性措施。无论是谁,虐待儿童,将会受到让他追悔一生的后果,轻者剥夺哺养权,重则有牢狱之灾,甚至可能牢底坐穿,而从虐待者手中救下的小孩,有一揽子的社会组织和机构甚至家庭来参与救助和哺养,使其不至于以无人哺养的借口,而永远生活在恐惧之中。不独严重如虐待或遗弃,就是因忽略安全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忽视”罪,也是一种会受到惩罚的罪过。在这样的法律保护之下,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保护,才是“实”的。
 
只有制度刚性起来,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无须靠大V们的转播这种撞大运的维权,而是只需要轻拔一个电话,受虐者就受到保护,施虐者受到惩罚,未成年人的身体,被法律的高压线包裹着,这样的场面,才可以说对他们的保护有根本性的改善,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但大家都知道,这事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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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1190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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