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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资回收总公司为了“重振雄风”,对该市的垃圾市场进行整合,使很多原本在那里讨生活的“破烂王”成为“非法”收荒者,公安、工商、城管和物资回收总公司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其进行集中清理。而判定“破烂王”“非法”与否的标准,则是看他们是否花数百元钱办理了“绿色标识”。(《南方周末11月16日报道》)
在这里,我无意对这场“破烂王”争夺战本身的是非曲直做评价。虽然这则新闻中包括被推向极致的垄断情结;以及执法部门与企业组成的所谓“联合执法队”等细节都具有较强的可评性。
这件事让我想起不久前看到的另一则新闻:某地为了清理市场秩序,规范行业管理(挺眼熟的由头),决定对当地的刷鞋匠实行公司化管理。所有刷鞋匠都必须穿统一服装,置办统一的鞋箱及坐凳(当然是自费),向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违者将视为“非法”刷鞋。
受正统教育多年,本人对“非法”这个词历来是心存厌恶的,认为它背后总包含着一些令人反感和憎恨的行为。但以上两个事例,却让我颠覆了这个概念。想着那些因为缴不起规费而在寒风中东躲西藏的“非法”鞋匠和“破烂王”时,我对“非法”这个词的滥用而感到愤怒和悲哀。
其实,“非法”被滥用,还不仅止于此。近年来,笔者做新闻工作,见识了大量的“非法”事物。其中有某些地方官员因为怕出安全事故,而将治下所有可能出事故的合法企业一夜间宣布为“非法”,并全行业退出;某些垄断企业,为了独霸某项业务的利润,凭借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权力,将竞争对手的经营行为判为“非法”;某些教育部门,将对本地学校招生构成威胁的外来办学力量定为“非法”;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与执法部门勾兑,把与自己达不成拆迁协议的业主的产权搞成“非法”……
而这些“非法”一旦被命定,有关部门则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以摧枯拉朽的声势,以义正辞严的道德气慨,将这些“非法”事物铲平荡清。
在当今并不太完善的法制环境之下,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法律解释权和“非法”命名权,参与到普通的民事竞争中,用公义的旗号,掩盖私利的本质。把手中掌握的公权,作为商品,私相售卖。近年来,某些司法部门成为行贿受贿重灾区,莫不与此有关!
越来越多的人,对“非法”行为不是痛恨而是存疑甚至同情,这无疑是对法制建设本身是一种嘲弄和伤害。但问题在于,并不是大众的是非观出了问题,而是某些地方某些掌握着“非法”命定权的人对“非法”命定标准和执行细节的认识出了问题。
“非法”命定权的被滥用,必须警惕!
PO主按:这是12年前写的一篇评论。那时,我还是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在媒体工作,时常被领导批评为愤青。现在回看,有些认知确系水平所限,显得幼稚好笑,但有些东西,却是一生不悔的。评论的生命,据说只有一天或者更短,所以,我也从来没有整理过。现在回想起来,哪怕是能够点滴记录当年的时事和心态,也是有点小小意义的。我会陆续选载一些当年写的时评发出来,以提醒自己身上的某些细胞,不要死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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