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天天都有雷人的新闻发生,但我还是被这条新闻雷到了:
对对对,你没看错,是种西瓜的给偷西瓜的赔了三百元钱。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那几个偷瓜的妇女偷瓜不成,却碰磁成功。
对于JC的事情,我原本是不想关注的,怕搞得不好,遭遇跨了省,意外出个名就不太好了。
但这件事情虽小,因为其恶劣影响程度太大,完全是颠倒了是非观,像根木刺插进眼中一样难受。所以,还是决定写一下。首先声明,我只是善意地想提点意见哈——至少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警方的处理是有巨大瑕疵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警方对此事件发的通报:
说真的,我读书少,对法律公文之类的,更是不懂。即便如此,也觉得这里面哪里有点不妥。仔细看,是有几处细节的用字,非常讲究:
警情通报
2019年7月29日6时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老曾注:这段文字,将偷瓜的恶意和危害,讲得温情脉脉,云淡风清,一切都是随机偶发,甚至没啥主观恶意,而且,也是值不了几个钱的事情。)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三人同时倒。耿某双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若轻微,(老曾注:价格虽低,性质却不同。抢劫一元钱也是抢,这个基本常识在这里就失效了?)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老曾注:套用一句电影台词:如果道歉有用……?)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线。(老曾注:被侵害财产权的主人,无端地成为赔钱者。我不想拿国外擅闯私人地方击毙免责的例子来做对比,只想问问,庞某今后还敢再拦偷西瓜的人吗?)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老曾注:幸好)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淇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此事,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步骤,应该算是取得了一个好的结果。但这并没有阻止它成为一条受到强烈关注的网络舆情。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情中,有一些让人不得不说的道理:
其一:不要低估了一个“小”新闻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年南京的彭宇案以及之后的许多类似案件,对社会空气的毒人和对善良人信心的打击,至今都没有修复。
其二:为了所谓和谐,不分清善恶的抹平式处理方式,会淡化人们的法制观念,甚至破坏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标准。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将财产侵害事件,妄自判断为“民事纠纷”,而造成严重甚至恶劣的后果。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造成的后果便是社会正义不彰,英雄流血流泪,法不责重,哄抢流行,一个碰磁老太婆可以敲诈整个社会……
以上判断,前提是当事JC在处警时未带私人感情色彩进行的判断,如果还有别的原因,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以经济体量来看,这件事情加在一起也就320元的事情,后续处置也还算平稳。但搞出这样一个大新闻,却是不太应该的事情。不是媒体和自媒体吃饱了没事干,也不是群众们看到西瓜很兴奋,而是这件事情里,有让人不舒服的东西,即:善恶没分清,恶没有得到恶报,这让人很不舒服。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