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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终于伏法,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究竟死没死透,很多人还不敢一口咬定,还说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但估计这次总算是死成了。网上“正义虽会迟到,但决不缺席”的点赞声,又一次高涨了起来。
这件事与我们的柴米油盐甚至痛痒都无关,但大家仍然很关切,因为这事涉及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谁又敢说自己运气好到永远不遇上这样的坏种?如果潜藏在社会各个角落里,原本不敢见阳光的强奸犯杀人犯地痞流氓甚至更大的恶人坏人,都失了忌惮,那该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
遍观社会上的诸多现象,你还真不敢说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
社会就像一个动物园,什么样的飞禽走兽都有,法律就是这个园子的基本底线和秩序,它规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大家各自保持安全的距离。如果谁破坏或违反了这种平衡,必然会出乱子,而且会出大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人站在法律的管束之外,犯什么事情都能逃脱,做什么坏事都不被追究,那样的后果,就是让法律,不再被人尊重。大家会觉得,犯罪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种特权。违法和犯罪不受追究的后果,是法律不再受到尊重和景仰。那些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人,却将被作为反偶像,被敬仰起来,黑恶势力,因此而猖獗。那些能够让人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和人物,将变成潜规则,为恶一方。近观最近几年曝出的许多案子,包括孙小果案和操场埋尸案在内,都是这种情况。这些案子,都将作为《拍案惊奇》,被记入历史,成为后世人们观察我们时代的坐标。
这些案件的曝出,都有一定的偶然性,或是一个偶发事件触发公众关注,或是某场除黑打恶行动,或是某个媒体偶然的良心发现。就像古时候,蒙冤的人偶然遇上青天大老爷一样,是小概率事件,都不是法律本身意义上的常规纠偏。而与法制制度的建设相比,青天大老爷往往是靠不住的。因此,我们更希望看到,法律在这方面的反思和查漏补缺——一群级别并不太高的司法工作者,利用现行法律,一番并不太复杂的操弄,直接将一个死刑犯给捞了出去,这事,是越想越觉得恐怖的事情。
早年,我曾有过一个激愤之论,说:对于一些恶贯满盈而又有财有势的人,死刑以外的任何判决,都是一种放纵。因为有太多的渠道,可以让他们逃脱惩罚。
后来,就出了孙小果,耳光闪亮,让我收回了这句——即使死刑,他们也是有招的。
感觉脸上火辣辣心里恨恨然的,恐怕不是我一个人吧?虽然我们与孙小果以及他案件中的受害人们都素不相识,且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我对他的生与死,原本并不应该在意。
但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却对他们的遭遇,感同身受。受害者的痛,是法律的痛。孙小果的逃脱,是对法律也是对每一个人的冒犯。
正因为如此,我会为一个与我素不相识的人的死,大松一口气。
而且,我决不为迟到的正义叫好,那样会鼓励它继续不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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