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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据财经网)

  虽然新闻联播代表网民们表示了欢呼,认为这是应网民的呼吁而立的法律,但像大多数事情一样,网络上人们的真实感受,与央视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有人将这一天称为中国互联网划时代的一天。在一些新闻论坛上,一边倒地出现了“网络以后会成为一片人民的净土,就像新闻联播一样,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这种意味深长的评论,明眼人从这些“正面评论”中能看出人们的真情实感——他们对“实名制”是心存各种疑虑和困惑恐惧的,微博上,一些实名的大V,更是直接表明了担心和恐惧。认为这将对网络的言说自由带来灭顶式的打击。

  其实,网络实名制决不是从昨天开始的,而是多年来以坚定执著的步伐大踏步跨过来的。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个人网站实行实名登记;2005年7月12日,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制;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行实名注册制;2008年,宁夏等多地先后推行版主实名登记制,次年,北京等地也实行了网站编辑及版主实名登记制;2010年9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下发文件,对包含手机、3G上网卡、宽带、小灵通、固话等所有涉及通信数据传输的个人用户以及企业用户均执行实名制……

  近十年来,互联网的实名制并非只听到楼梯响,未见人下来。如果说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是落下的最后一只靴子,那么,此前已有N只靴子或高声或低调地落下来过。前文不完全列举的“互联网实名制大事记”,囊括了包括网吧、宽带、网站、网游、博客、论坛、跟帖、微博在内的几乎所有涉网领域。其实,我们面对的互联网,事实上一直“实名”着,这并不是从2012年12月24日开始的。即便如此,中国互联网上也还是出现了包括雷政富的被查与表叔的落马等大量正面和负面的典型事例,这也许是一些人爱网络和一些人恨网络的原因。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本人自从上网开始,无论博客还是社区甚至QQ,都用的实名,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不想自欺欺人地学驼鸟,以为用沙把头埋起来,他们就找不到你。在某些国度的互联网“没有人知道你是不是一条狗”只是传说,跨省的要想找你,随时找到你家门,分分钟都跑不脱。

  以互联网在当下社会的作用而言,立一项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我们知道,法律的应有之义,是对个人、团体及政府部门在涉及互联网信息领域的所有事宜,进行明确而平等的责、权、利划分,任何一条法律的前提,都应该是保护公民和法人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督纠正包括执法单位在内的各种违犯与违规侵权行为,惩罚通过违法事件侵害公众利益的团体和个人。但人们普遍担心的,却是这个责、权、利本应该明确的法律,变成一个“管理法规”,让公众只有承受管理的义务,却没有伸张与反制的权力。这可能是广大网民最感担心的一件事,因为此前很多领域的立法,都或多或少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是其一。

  其二,人们广泛担心的是,在当下传统的舆论监督手段普遍乏力,网络舆论监督方兴未艾,时有经典案例出现的状态下,严格的实名制,会不会在客观上造成“意见箱挂在受监督者脖子上”的场景,那样,谁还敢去监督和揭发?在时不时会传出因微博发言被劳教,跨省抓捕发帖者的现状之下,人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网络反腐这种奇怪的非正常手段,也只有在当下的中国才有的奇观,它客观上显示了当下中国“正常的”反腐和传统舆论监督的局限甚至缺失。在那些本应该起作用的机关和传统媒体没有发挥本应有的行之有效的作用之前,人们将网络实名制看作对言论的打压,也并不是空穴来风,它客观上,确实限制了信息的自由流通。试想,如果一件事情,要等到查得水落石出事实清楚每个字都言之有据,不承认在曝光过程中的“证实”与“证伪”的作用,那么,微博和法院的判决书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在客观上是限制了言论的自由的。如果只允许“正确”的信息传播,那么,掌握“正确”的话语权的是谁?决定信息的传播质量。那么,谁又有权决定谁是“正确”的呢?假如他是雷政富或表叔,其后果会是怎么呢?

  除此之外,人们还疑虑的是在黑客横行的网络上,人们如果实名注册之后,个人真实信息丢失的可能性大增。去年某些网站大规模丢失信息造成的恐慌,至今仍有余响。而作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韩国,就是因为几次大规模的信息丢失事件而让“实名制”最终名存实亡的。

  以上这些担心,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影响到人们对互联网信息管理法规的看法,甚至引伸到更广领域的判断。千万不要漠视它,甚至将其作为一种偏见,而以傲慢的态度等闲视之,那样,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不利的,也有违制订互联网法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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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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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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