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氏家族”再添新成员——被称为“房姐”的陕西榆林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经媒体查实,她至少有4个户口,除了此前被曝光的两个户口,另两个分别在北京市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户名均为“龚爱爱”。
“房姐”职位并不高,坐拥的20多套房,在“房氏家族”中也算中等水平,但为什么人们会把眼睛死死盯住她呢?原因很简单,她身上的“新闻性”太强了点——此前,她的形象,是光鲜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言词美好的人大代表,从头到尾的正能量形象。这与其后曝光出的巨大资产和多重身份,其反差实在是太大了。而真正让她被无限扩大地关注的,是有关方面神一样的回复。从房产曝光之初,高调宣布她的资产与职务无关,到后来曝出四个身份,公安部门竟宣称是办户口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而且操作人已去世,这些侮辱媒体和公众智商的说法,直接将这条新闻的热度,向更高一个量级推进。
凡有基本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龚爱爱所办的事情,在当下中国的难度——就在许多人立定二十年“努力赚钱、小心花钱”的誓言,紧紧张张搬进1套小户型的时候,人家已坐拥20套房子;就在许多人被一纸户口挡在城市门外,连“异地高考”也遥不可及时,人家拥有四个城市身份,其中包括“含金量”极高的北京户口;当某些人还在为自己新创业的公司注册整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人家只须用一个轻飘飘的假身份证,就实实在在地开起了投资公司,拿地拿工程,一路砍瓜切菜,赚得盆满钵满。
虽然,有关部门还在羞答答地遮来掩去,但仅凭现在已曝光的情况,龚爱爱至少已涉嫌触犯了包括公司法、户籍管理条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多项法律法规,这还不排除在未来的调查中涉及更严重的其他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在普通老百姓面前固若金汤的法律法规,在她面前就像是浮云?她违规办的很多事情,是很多人倾一辈子力也无法完成的事情——小到另办一个身份证明,大到办一个北京户口开一家公司。
在网上追问龚爱爱,以及用转发微博来表达愤怒的人们,多数是不认识她的,更谈不上与她有什么私仇与成见。人们不是仇富,而是仇腐,仇资源管理部门的人们在社会上无所限制的行动能力。一个县级银行的副行长的能量如此巨大,让人感觉恐怖,甚至会产生一些奇怪的联想:“她,究竟算是‘苍蝇’,还是‘老虎’呢?”
这需要有关部门用实际行动来回答。神木县、榆林市和陕西省的纪检监查部门,拖不得了!
■ 围观者说
@莆田早报:古人有云:“家有良田万顷,日食不过三餐;广厦万间,夜卧不过八尺”。贪欲无止境,何必呢?!
@方益松:一直固执地以为,所谓有身份的人就是指有一张身份证的人。直到今天,我才惊讶地发现,原来,真正有身份的人,是指有多个身份证的人。
@老左头_w1t:先把违法获得的户口注销,在此户口名下的房产即为无主房产。由法院摇号决定拍卖机构,所得款项用于公众监督下的公益事业。
@新华视点:【新华微评】继陕西房姐龚爱爱拥有四重身份后,新京报又曝出山西运城纪委干部张彦拥有两个身份证,有一个为北京的。有网民开玩笑,007邦德对此哭了:俺那么多护照都是假的,你们介旮整的都是真的。按照墨菲定律分析,多重户口频频出现应非个别现象,户籍管理部门亟须举一反三、严格彻查。
@连鹏:房妹两个户口,房姐四个户口。当普通老百姓为户口,尤其大城市户口而奋斗终身时,她们办个户口,就像在路边找个XX元办证的小广告打过去一样简单。每天都有神奇的事发生,最后无非都证明了,权、钱、色比神都牛。
@富华商贸城:“房姐”现象既暴露了我们户籍管理上的表面看似很严格,实则有关系、有钱就什么都能办的混乱现象,又暴露了一些贪官或者变相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洗钱”,将权力变成房子、将贪污来的钱变成房子。反腐败应该以房子问题为突破口,趁着贪官们还没有将房子转卖,可利用民众和媒体、网络的力量挖出一批贪官。
■ 媒体说
济南日报:“房姐”者,何许人也?是官员?是人大代表?是炒房客?抑或是“潜伏”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都是,可能都不是。不过,“房姐”再神奇,其依托和凭靠的,必定是“法力无边”的权力滥用。“房姐”要查处,更要拨云去雾,剥茧抽丝,顺藤摸瓜,去捕捉、斩断成就神奇“房姐”背后的那一双双权力滥用的“黑手”———既要“拔出萝卜”,更要“带出泥”,这是“必须的”。
重庆商报:从“房姐”所在单位到警方再到当地人大,要么作出有违常识的傻瓜式回应,要么进行急切而拙劣的责任切割,要么干脆对记者调查推诿敷衍。这个过程也反映出,“房姐”事件令人疑窦丛生的决不只是隐晦不明的巨额财产来源,更可能有在一系列制度缺口中造就“房姐”分身有术的利益推手。如果不查明这些幕后推手,不将利益之绳上的蚂蚱尽数揪出,难保不会出现下一个“房×”。
广州日报:众多的不合情理,若不下决心查个水落石出,仍采取惯用的、拙劣的责任切割路径——“疏忽”、“临时工”等,以自欺欺人的傻瓜结论,搪塞众议、敷衍社会;或者被媒体“挤牙膏”式推着走——媒体揭发一点,当局就披露一点,且不时抛个“小虾米”顶顶罪,公众是不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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