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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周人物·谢云峰


  网络上一则报道称:河南洛阳人谢云峰几乎不懂英语,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门口摆摊,售卖肉夹馍、凉皮等中国传统小吃,大受学生欢迎,生意好时每天有数百美元收入。他因此被称为“洛阳大叔”,火遍网络。
  这则消息引起的反响,肯定不是洛阳大叔的好生意,而是与他生意有直接关系的话题——他在美国街道上摆摊,没有城管来收拾他吗?在网络上,无数的跟帖都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人们由此联想到国内近日发生的一系列与城管有关的新闻话题。洛阳大叔的“火”,直接原因其实是来自于城管与小贩之间这个纠结了多年并一直还在纠结着的问题。
  虽然,纽约没有“城管”,但谢云峰在大街上做生意,也并非没有人“管”,据报道,谢云峰在开业前需考取纽约当地的餐车厨师执照。在其经营初期,还曾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当地卫生部门处罚过1000多美元。但请注意,这种“管”,并非掀摊子踩脑袋收秤砣之类以简单“消灭”的懒办法,而是主动出击,在承认小贩也有创业发展的权利,而市民对他们的服务也有需求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为其提供恰当的存在空间。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给了“出路”的,在法律的范畴内,你的经营权,同样受到保护。如果过界了,则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思维方式,本来是解决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的最好方式。但遍观当下我国的城市管理,则并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城市建设上,某些主事者一味强调楼高路阔,而忽略城市本应为人们提供的生活便利,一味整齐划一地恨不能将树都裁剪成统一的样式。这样的城市,人们生活不方便不说,更容不下为了填补服务空白的小贩,将其视为整齐划一的死敌,必欲铲除殆尽而后快。致使小贩与城管,变成不共戴天的天敌,二者你追我我砍你,打得天翻地覆,其实完全不是因为个人素质或私人恩怨,而是“规定”使其然。
  而至今,没有一个法律性的东西,对城管的职责和小贩的行为规范,有个明确的界定。城管执的“法”很随意很宽泛,而小贩更是天生的“违法者”,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责权利意识。试想,一个卖鸡蛋煎饼果子的小摊,要用卖海洛因的警惕性来经营,那场景是正常的吗?而最悲催的是,无论坐在多高级的办公楼里办公的人,都需要美味且方便的各类食物。
  洛阳大叔所在的纽约,人口密度和城市管理难度,想必比国内绝大多数城市要大得多。但这个城市,接纳了这个来自中国的小贩,并让他有了开创自己梦想的机会。谁又说得清,未来的多少年之内,不会有一个叫“洛阳大叔”的中式快餐店向肯大爷麦大叔叫板呢?这虽然是个遥远的后话,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最大的一个道理是,城市管理的思路,应该是张驰有道,对小贩们既应该宽容,又应该严格管理,而其中最难之处,就在一个“度”的把握上。

 


  网友说
  @硕这说那:洛阳大叔是中国人勤劳和朴实的体现。不过也让我想起了《中国合伙人》中邓超演的那个角色,为了生计,不得不承受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所以并不是所有人在美国都能够每天挣七八百美元。别人光环的背后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beelzebub優一:好出门不如赖在家,去新西兰剪羊毛也不是人人能干的。
  @胡泽新-Arthur:洛阳亲友如相问,我在美国卖凉皮。
  @魚缸里得鸟:最近看到那个美国校园卖凉皮肉夹馍的洛阳大叔火了,突然想起来上个月在纽约就看到了他,那时候正好下雨,在那儿躲雨看到的,就觉得是个人才,就拍了张照片。没想到他就火了……
  @丁龙江:洛阳大叔在美国名校前摆摊日赚800美元——1、西北小吃能成洋人快餐?2、不会英语也可闯荡三年?3、美国名校前为何生意好做?4、美国城管为何不取缔他?点很多,随便找两个都是好话题。
  @瓶子酱:看美国怎么保护创业者。还是说,不是我们的城管出了问题,是城管执的“法”出了问题。就知道不让摆摊怎么行,应该提供摆摊场所才是。
  @敬雅:在小贩的管理上,中美之间在理念上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比如所谓城管卧底其实是希望城管执法时能够感同身受,寄希望的是个人。而看洛阳大叔的报道会发现,美国则更多是靠制度来约束小贩,靠制衡来保证小贩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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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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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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