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人物:冀中星
冀中星,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7月20日,他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有媒体报道称,8年前他在广东东莞被当地治安队员打伤导致瘫痪,四处求告无门,最终铤而走险,选择用极端方式维权。而东莞当地则回应,没有证据证明冀在当地受到过治安队员的殴打,他的受伤,是一起车祸,并在几年前“出于人道”给予其十万元的补偿……
不独是事件真相,就是对冀中星本人及其行为的评价,也有很大差异。在网上,一些人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也有人认为“无论遇到什么事”都不应该制造公共危机事件;有人将其咒骂为“暴徒”,也有人将其奉为“英雄”。而事实上,他既不是“暴徒”,更不是“英雄”,而是一种“病”,一种生长在我们社会肌体上的一个异常的病症,它本身既是痛点之所在,同时又危及到整个肌体的安全。
这样的病,不是始于冀中星,在他制造爆炸事件之前和之后,已经和正在发生着的一些恶性事件,显示出它的严重性。一些人和一些事,正像身体中的疾病一样,正在以疼痛的方式,展示他们的存在。近年来,“极端维权”事件在数量和危害度上,都呈现上升的趋势。这背后隐含的,不仅仅是暴戾指数的问题,而是人们对公平与正义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愿望,以及维权心态和方式发生改变的一个征兆,不管我们承不承认,都无法改变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每一个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都可能变成危及社会的定时炸弹。
回望冀中星8年的维权过程,从2005年6月28日受伤那天起,他先后遭遇了无钱治伤、确诊瘫痪、女友离去等一系列重大人生变故。这之中任意一个,都足以让好多正常人难以面对。即便如此,他没有绝望,而是选择了走司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等形式,在期待甚至乞求有人能给他带来“公平”与“正义”。但从立案开始,他的主张,就没有得到正视过。作为一个乡下农民,在司法的字眼和条目上与一些专业人士根本不在一个水准线上,于是,“殴打”案立成“车祸”,目击证人的证词和伤情图片和报告都“不予”采信,从源头开始,这桩官司除了“输”之外,基本没有另外一个结局。于是,就有了此后的数次上访,又有了出于维稳动机下的“人道补偿”,补偿的价格相当于他在法庭上提出的并非天价的赔偿款额的三分之一,这都不是不可接受的,最不可接受的,是他想要的“说法”,没有人能给他。最终,在困顿和憋屈的扭曲之下,干出了令天下震惊的事情。但直到事情发生的最后时刻,他都在叫人们“闪开”,这充分表明着他的纠结。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制造公共安全事件的理由。但理智与理性的维权如果不能通往良性的结果,而成为被漠视的理由,那么,必然会助长粗野与狂暴的解决方式。在分析冀中星事件时,这是不能不引起重视的问题。极端维权事件作为严重的“果”,必然与当年引发此事件的“因”相连,而这因变成果的过程,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