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19日上午,河南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对其实行异地关押。此时距婴儿被摔整整一个月。

  用一句痛心的老话来说:“虽然来得晚,但正义终究来临了。”但问题是,这么一个案情根本不复杂,过程一点不悬疑,责任认定也非常清晰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就会让“正义”的那两条腿,步履迈得那样沉重?追问清楚这其中的过程,非常有必要。

  据最新报道显示,郭增喜在自述犯罪过程时称,他是趁酒劲和人打赌,看那个娃娃是真娃娃还是硅胶娃娃。就是这个近乎于荒唐的轻飘理由,让他以一个愚蠢的混混的形象,将孩子举过头顶,扔了出去。验证婴儿是否是硅胶娃娃的办法至少有一千种,他选择了最恶毒最可恨的一种。虽然老天保佑孩子没有像当初北京街头那个可怜的两岁小宝宝那样当场毙命,但孩子的“命大”并不是罪犯脱罪的理由,不管任何人干下这等残忍的事情,都是一个极其严重和恶劣的刑事案件,何况郭增喜还有三十年从警经历,就更应该是加重处罚的不赦罪行。

  但这样的罪行,仅以关禁闭十五天的轻柔处罚,温柔地处理掉了,这相当于对一个酒后裸奔者的处罚结果。一条7个月生命的价值,在某些人眼中,也许只配享有这样一丁点荒唐的尊严。仅仅因为犯罪的是“熟人”,仅仅因为“家丑不可外扬”,仅仅因为“可能会给本地造成负面影响”,法律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侮辱和调戏,最终如一条失去弹力的橡皮圈,软软地跌落在地。这样的后果,是法律变成笑话,公安局变成“私”安局,最应该尊重和敬畏法律的人,成了最羞辱法律的人。是河南林州市公安局手中的法律,与其他地方的版本不一样吗?还是林州市公安局上上下下,根本不懂得法律的相关规定?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从根子上说,是他们的观念出了问题,他们也知道这是一件坏事情,但是,他们畸形而扭曲的荣誉观,并没有将这件事的“坏”,定位在侵害百姓安全和损害群众权益上,而是认为其伤害了“小集体”的荣誉,而他们将此,又与某些考评或甚至某些人的“前途”挂上了钩,使之利害直观化。而他们最应该守护的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因为没有“直观的利害考量”,反而被抛在了一边。而一旦形成这种畸形的认识,那么,“大事化了”的“摆平”,就成了解决此事的惟一操作方式——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禁闭”,传说中的对家属的“封口费”,对媒体封锁信息甚至顾左右而言他地谎称没有“郭增喜”的一系列闹剧,便应运而生。而且,令人愤怒的是,他们居然险些就成功了。

  此事件最大的可恨之处,不在于7个月婴儿的被摔,也不在于摔婴儿的是一个有三十年警龄的老民警(当然,这已是很可恨的),它的最可恨之处就在于,在事情发生之后,最应该担当起责任的当地各个部门,从直管治案的公安,到负责监督监察的检察院,到掌握法律裁量权的法院,包括纪律检察在内的各种“制动设施”全方位失灵。说国家法律在那一个县级市失灵了,应该不是夸张之词。法律在他们手中,如那个七个月的婴儿一般被摔了出去。

  事件最终被有正义感的人士通过非正常渠道披露出来,正义通过非正常的手段终于得到彰显。迟到一个月的正义,虽然饱受羞辱,但也还算是正义。但愿河南警方能够知耻后勇,查清事件原委,特别是事件被掩盖和隐瞒的种种责任,还法律以尊严,还民众以安全感,只有这样,才会重新找回公众的信任,虽然这个过程艰难且漫长,但很多人都在守望。希望林州市公安局三个主要领导的停职,不是暂离火线避风口式的借口,而应该严肃追究其在事件中枉法昧法的责任。只有隐瞒真相的“成本”高过其“获利”,才可以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话题:



0

推荐

曾颖

曾颖

1190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