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一位女士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以享受成都的医保,但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因为按规定,她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近日,她又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这是一起令人咋舌的荒唐事件,促成它的,是一系列糊涂——糊涂的女儿,糊涂的父亲,糊涂的结婚登记处,糊涂的无法判定结婚登记者真实身份和是否适合结婚的资料信息管理体系。这样的极端个案,使得我们当下结婚登记制度中的漏洞暴露无遗。连亲生父女都能领到结婚证,还有什么奇异的事情不能发生?
但在这条新闻里,最令人担心还震惊的,还不仅止于此。如同此前发生过的锯腿自医和开胸验肺等热点新闻分别指向不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和公伤审核制度一样,这个案例,也将人们的目光,爆炸性地引向到了城市户籍管理制度这个一直都影响着许多人的幸福感,且多年都在小步改变着,但却一直未能一槌定音发生本质改变的政策。虽然,就个案本身,其戏剧性和极端感还过于强烈了一点,毕竟,不管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我们的基本人伦,还是不应该认可“女儿与生父结婚”这个底线。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三部分组成。它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其功能在发展过程中总是不断被强化、放大,这种做法的弊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年代日益显现: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户口迁移限制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公存在于社会的诸多地方,甚至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的实际状况,各地在户籍改革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前文所述的成都为例,三十多年来,从最初的一户难求,到买房可以入户,购房入户门槛也在逐渐降低。但随着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社保、医保、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这些压力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就能消化的,因此,包括成都在内的所有大城市,很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地达到理想化地消除所有迁移屏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元”。事实上,就目前差异明显的社会经济水平而言,“城”与“城”之间都很难做到“一元”,这也就是成都那位与父亲办理结婚手续的女士所面对的真实状况——她的动机,就是希望能将父亲的户口办到成都,并享受到更好的医保保障。这其实不是一个多么高的要求,但却最终以滑稽到惨烈的方式提了出来。
这个荒唐的事件,其实也是部分群众对生存状态发自心底的一种呼唤,希望国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到力度,逐渐减小差异,产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共资源不分地域、不论身份和职业,为全体公民共同享有,实现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真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