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
其二,相比于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来说,限制人身自由对社会安定危害的性质严重得多。让闯红灯的人在公路边上“抓替身”,并不是所谓的文明接力,相反,是用一种更大的不文明行为,去处罚和惩戒不文明。这样做的后果,是无下限地开启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端口。试想,因为不文明,没有执法资质和权力的“市容监督员”就可以将人拦下,并让其去“抓替身”。那么,在我们社会里,比这更理直气壮的理由,可就多了去了。那么,有权限制人身自由的机构和人,岂不就多到不可控的地步。 其三,无论闯红灯者“抓替身”的过程是三五分钟还是十分钟甚至更长,它都是一种惩罚。但是,这种处罚,它的法理依据在哪里?我国涉及强制处罚的法规与政策,哪一条规定了可以这么随意和自由地裁量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可以肯定地说,闯红灯这类不文明现象,是必须加以谴责并引导改正的。但不文明的东西,需要用文明的方式加以纠正,这样方能显出文明本身的力量和价值。实用主义式地片面强调某事的合理功用性,而冒着牺牲法理和法规,甚至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地去推行某些措施,是一种缺少道义和短视的行为。 让闯红灯者站在路边抓闯红灯者,不是什么创新,只是一种曾经流行但后来渐渐退出管理体系的示众行政方式。这种退出所彰显的,就是中国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虽然,这种提升,还有较大的空间,但并不包含让偶尔走错路或一时放松警惕的人示众式地在街头抓替身。这种行为,既实质性地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因为“执法权”的不明晰,而潜藏着巨大的治安风险,如果因为在“抓”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甚至引发恶性事件,责任应该是谁的? 行文至此,突然心生一种恶搞感——假如一个人抓不到替身,应该怎么办?他会不会强烈地产生希望大家赶快闯红灯的期待和愿望?这样的意识和想法,我们敢说是对他产生的教育意义吗?而且,这种靠路口多设交通监管员的方式短期内堵住闯红灯者的所谓“堵”的方式,在岗哨拆减之后,还能获得那么高的文明提升率吗?不是发乎于心愿,而是发乎于恐惧的守秩序,在强制措施消失之后,还能保留几何?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而真正的文明接力,是不应该有这样的担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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