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有期徒刑十年”与“一天未坐牢”,二者放在一起,很难让人不产生强烈的义愤与不公平感。人们印象中“某些腐败官员即使坐牢也会比普通罪犯轻松”的印象,似乎被这一鲜活的案例给坐实了。虽然有关部门出面解释石局长得了癌症之类,但因为并非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说词,很难让人接受。
“保外就医”这一原本是为了感化、挽救犯罪人,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办法,被某些人钻漏洞变为“保外不医”,变相逃避惩罚的方法。一些地区和单位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审批手续掌握不严,“以保代放”,“以保谋私”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地区劳改机关与公安机关联系不够,使保外就医人员脱管失控,一些罪犯甚至利用保外就医逍遥法外,危害社会治安。他们用自己的逍遥与自在,对法律和渴望正义的民众以实质的嘲弄,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法律精神的信仰。
这种现象的形成,固然有某些司法人员的素质和法纪意识不强的原因。更有制度本身漏洞的原因——目前实施的制订于20多年前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有一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虽然此规定前半截有一条可以轻易漏过的“有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前置条件,但它实质上是将“保外就医”的鉴定权和监督权,都放在劳改体系之内,这种自我鉴定、自我审查,自我监督的体系,如同一个供电脑病毒自由出入的后门,可以瞬间将一整套看似密不透风的规章制度,化为乌有。
最牛的局长或别的长,也许就是通过这种漏洞,逍遥法外的。如不堵住这样的漏洞,再大的反腐成就,也只是枉然。这个简单的道理,捞过鱼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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