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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假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有了新进展。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991859元。201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满以为被假冒伪劣坑得鼻孔冒烟的人们在听了这则消息之后会弹冠相庆高呼大快人心。不想在各大新闻网站数以万计的跟帖评论中,绝大多数网友表达的,却是对李清的同情和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人们为什么要替这个因卖假冒名牌羊毛衫而被罚天价的人鸣不平呢?

  第一个原因,是新闻报道中表述出的卖假冒羊毛衫的“农民”和抓假冒品牌维权的名牌企业,二者在体积和能量上反差巨大的弱势和强者的形象对比,这种关系表现在网络上,很容易被窄化成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对立关系。这时候,正和邪的重要性远不如强与弱的对比度更能影响人们的同情。这种是非标准,当然是不客观也不公平的,更是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维权与打假。但这种价值标准,它是在打假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客观事实。

  如果仅停留于此的话,仿佛广大网民和读者的是非观都出了问题,这种断语显然是不能乱下的,因为在强和弱之间的价值判断背后,又有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便是人们这个事实背后暗藏的强者与弱者在法律面前是否真正享受到平等对待的问题,如果说人们希望在假冒伪劣猖獗的时期使用重典,那么这个重典,肯定不仅仅是适用于行业终端的小商小贩,更适用于行业源头的各种大佬们。法律的公正度,就在于被处罚者的身份和地位的差异不足以影响到在法律中所应该受到的处罚力度。人们之所以替李清鸣不平,是因为大家相信,以他一个小小门面的实力和农民的身份,不足以承担法院要让他承担的责任,无论是2000万还是200万,与他所犯的错误都是不匹配的。这就相当于让一只乌贼承认大海的污染是他干的,并承担此罪责的处罚一样,显然是不客观,也是不公正的。达芬奇造假被罚130多万和味千拉面夸大宣传被罚20万,与倒楣的弱者李清面对的天价罚款相比,简直像个笑话。

  罚不当之罪的后果,便是使人们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会质疑法院是否有选择性执法和杀鸡吓猴杀一儆百的意气之举。这显然不是法制社会应有之举,是严打思维的延续,注定是按下葫芦起了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像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侵权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对本地企业这种带有明显地方色彩的保护行为,也并不是完全客观的法律行为,这种呵护和关爱式的判决,是完全可以复制到全国任何一个城市的任何一家法院的,而任何一个地方,找出几家有这类保护需求的企业,也不是什么难事情。这样的后果,便是相同的法律在不同的地方变成“个性化”色彩严重的各种版本,这对于法制建设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人们对李清案的判决鸣不平,并不是说李清的所做所为不可恨。而是觉得,在还有那么多直接毒害人的身体的制假行为还没得到大快人心的惩罚,还有那么多有强大经济后盾的贩假者还没有受到治裁时,撞大运式的拉个不典型的小蟊贼来当吓猴的那只鸡,接受顶尖级别的处罚,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行为,而罚款从2151万降到199.18万元,又太儿戏太橡皮了一点。

  法律最不应该沾染的,恰恰就是这种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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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1190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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