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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仅2个月大的婴儿许皓博随一辆银灰色RAV4私家车被盗,长春几乎全城出动,警察、的哥、好心的市民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搜寻孩子的下落。3月5日上午8时许,被盗的越野车在距离市区约40公里的公主岭市永发乡被找到,但孩子依然没有下落。直至当晚8时,噩耗经吉林警方发布,嫌犯周喜军已经自首,交代称已将孩子掐死埋于雪地之中。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心行动,却等来这样一个残忍的结局,不仅孩子的家属,无数牵挂着孩子的长春市民都悲痛欲绝。(据《新闻晨报》)

    很多人都难以接受这样的结局,特别是看到网上晒出的许皓博可爱的面容时,更是悲愤难忍——那是什么样一颗恶毒的心灵,才能对这条仅仅在我们这个世界存在了60天的鲜嫩小生命,下如此的狠手?面对这天使一样的面孔,他如何下得去手?这种禽兽不如的东西,就是千万万剐,也难解心头之恨意啊。在网上和民间,人们因愤怒而诅咒着。原本美好的期待落空了,现实给了人们最残酷的一个答案。

    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人们喊出什么样的愤怒之语,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悲剧,除了让我们感觉悲痛和激发我们心中以暴泄愤的负愿望之外,就真的没有其他价值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里面有太多值得警醒的东西——我们的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实在太淡薄太令人担忧了。

    在新闻跟帖中,也有网友在谴责罪犯的凶狠,怀念小生命的可爱的同时,提出:“孩子的父母,如果是在国外,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话虽然听起来有点残酷,却是事实。让我们看看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一个“虐童”案例:一天中午,在纽约曼哈顿中国城里,一位22岁的福州籍年轻母亲用婴儿车推着一个婴儿在街上散步。在路过一家饼店时,她打算进去买一杯奶茶,就把婴儿车放在了外面, 孩子在车上睡着。没想到,她刚进去,孩子就醒了,哭了起来。此时恰巧有两个警察路过。一个警察在外面抱起了孩子;一个警察进到饼店,将这个年轻的母亲逮捕。母亲被押回了警局。社会局的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决定将孩子送到寄养家庭,母亲拘留。这位年轻母亲不谙英文,见此阵势,吓得直哭。还好,纽约警局里有华人警员,跑来相助。经过了反复解释,和反复保证绝不再犯,母子到晚上才得以回家。

    不独美国如此,一些在国外生活过的中国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们会感到很惊奇。比如,有路人发现家长把未成年人独自放在车上,就会“多管闲事”地去报警,而警方绝对会将此作为一个严重的案情来处理,美国一些州明文规定,不许把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里。父母触犯这条法规,可能被关入监狱,或者失去监护权。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会觉得是大惊小怪,因为我们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恰是缺少这种“大惊小怪”,甚至连一点基本的不妥感都没有,这才是严重的问题。试想:如果长春那对青年夫妇,在进商店门时,有这种“大惊小怪”的思维,留一个人来看管小孩子;或者在现实生活中,路人会将未成年人独自在车上当成违法之举而“大惊小怪”地报警,而警方也不将此作为一件“大惊小怪”的事而置之不理。人们将此作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禁忌,那其后,无论是窃贼的狡猾和残忍,还是警方及全城搜救孩子的悲壮与感动,以及孩子凄惨死亡的悲痛后果,都应该是不存在的啊。

    其实,严禁将未成年人单独放在车上,并非国外的“专利”,国内许多省市,都有过类似的规定。就拿事发的吉林省来说,早在几年前,该省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有明确规定,而且细化到“禁止将未满12岁孩子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等。但遗憾的是,这条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许多条款一样,被当成“软法规”而被包括孩子的家长在内的所有人轻视和忽略了。

    古人云:“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所有为此事悲伤和义愤着的人们,希望你们在悲伤的同时,重新检视自己身边被忽视了的种种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隐患,在心中在乎和敬畏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相关条款和细则,并用以规范自己和别人的行为。对所有不妥的的作为,都“大惊小怪”起来。让更多的婴儿,安然熟睡于母亲的怀抱,而无须体验各种惊险刺激的搜寻场面,那样的社会,虽然少了点刺激感和故事性,却才是真正的安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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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

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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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以评论、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曾在《南方周末》、《北京晚报》、《读者.原创》、《新京报》、《华商报》、《羊城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其中“冒牌经典”和“民间记事”系列引起较大反响。主要作品:《阿Q后传》、《著名乞丐王大成 》、《 民间记事》、《大话伊妹儿》、《冒牌经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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